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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2007-9-5 17:15:43              点击次数:

德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昌盛

  胡锦涛同志在接见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代表时,殷切希望人防战线的同志,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人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人防建设步伐,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快人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
  笔者所在城市作为国家二类防空重点城市,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人民防空法》和中央[200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走地上地下联合开发的路子,集中新建了一批人防工程,增强了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对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和交通拥挤的状况、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还不协调,人防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明显表现为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如: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整个“十五”期间,全市城市总体建设规模达8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在16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2005年超过了200万平方米。800万平方米的城市建设规模至少应建防空地下室32万平方米。但整个“十五”期间,我市城区仅修建防空地下室6.8万平方米,占应建的21%。从而造成了目前我市人防工程总量少,人均占有低,远远低于国家要求和全省平均水平的局面。经笔者调查,在我省乃至全国的各城市中,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不协调,人防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一、分析造成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不协调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导致一些人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淡薄,认为人防建设无足轻重,轻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部分领导和群众存在无战论、无用论、无功论的“三论”思想,认为战争对我们是很遥远的事,即使有战争也是高技术空袭兵器,人防工程起不了保护作用,搞人防建设只是一种负担,投资大,不见成效,认为搞一个人防工程不如建一栋大楼,对人防建设缺乏应有的积极性,甚至某些领导将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对立起来,导致了人防建设的相对滞后。
  (二)地方性文件的不统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话以来,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开展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对与WTO规则不相一致、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其中也包括了规范人防工作的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然而,少数地方和部门追求本位利益,实施地方保护,继续制定出台一些与人防法律法规,与国家、省、市规定相冲突的地方性“土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对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结合地面建筑同步修建人防工程的,规定了应收取易地建设费,并且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些地区自行设立了不同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有的实行“零收费”政策,依法应建的人防工程不建,依法应当征收的人防建设经费缓征,把不建设人防工程和不交纳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造成人防战备建设资金严重流失。
  (三)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欠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始于人防工程建设,因未能系统地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而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同城市建设难以同步。在地下空间的开发中,缺乏多系统的综合和城市空间竖向设计,地上地下难以协调,地下空间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落实难,资金不到位。按《人民防空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地方人防建设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人防建设经费应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而地方财政负担的人防建设经费难以到位,资金成为人防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成为制约人防建设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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