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中层领导干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7-9-5 17:33:45 点击次数: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现依照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意识 在办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站、队)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与人防建设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科(站、队)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以及办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并组织本科室全体人员认真抓好预防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和宣传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办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要真正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自觉地贯彻落实各项要求。 3、组织本科(站、队)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并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 4、严肃政务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办党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各科(站、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廉洁自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向社会的公开承诺”。真正实现公务活动中的“四公开、四监督及行政执法、政策性收费工作廉洁自律五不准”的要求。 四公开即:执法程序公开 收费标准公开 收费政策公开 收费程序公开 四监督即:社会监督 交费单位监督 施工单位监督 纪检监察监督 廉洁自律五不准即: (1)不准在执法收费工作中以权谋私; (2)不准变相索贿、受贿; (3)不准向单位或个人吃、拿、卡、要; (4)不准借执法收费之便谋取私利; (5)不准借故刁难工作对象。 5、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6、坚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时间,尤其是外出执行公务期间,要严格执行持证挂牌服务的规定。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7、坚持原则,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规定。全办各有关部门在从事经济创收和政策性收费等方面,要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定的标准以及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指标数额认真抓好征收工作,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准越权行事,擅自决定减、免、缓,以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克服工作的随意性,若情况特殊,确需减、免、缓的,必须报请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严格遵守党的原则和纪律。(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等),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遵守。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决反对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自由主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组织的统一性。要坚决摒弃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工作中不能遇到矛盾绕着走,不能怕得罪人,要敢于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地团结在办党组周围,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